为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初期的经济压力,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该细则的实施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让缴存职工能够直接使用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款。
提取对象和条件
根据细则规定,石家庄市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申请人开具《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2. 所有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共同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网点申请出具《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
所需材料包括:《商品房购房确认书(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申请人身份证;购房人配偶申请的,还需提供购房人身份证、结婚证。
3. 申请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4. 申请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成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办理申请的公积金中心网点,公积金中心将按申请预提取的金额转账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出具提取业务凭证。
所需材料包括: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银行信息确认单》、身份证件、结婚证。
5. 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资金到账后,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常见问题解答
1. 资金何时进行划转?划转至什么账户?
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资金可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开发企业账户(纳入预售资金监管的,直接划转至所购房屋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 提取频次及额度规定?
每位申请人针对同一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额度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不超过总购房款。
3. 夫妻双方能否同时申请提取?
可以。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共同提交申请,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全款购房的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总购房款。
4. 业务办理地点在哪?
申请人需到公积金中心下设网点办理《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和预提取资金划转业务,且为同一网点。
5. 申请期间能否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不可以。在《提取首付款申请确认书》出具后,申请人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取、转移、信息变更业务。
6.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后,还能继续提取吗?
申请人仍可每年按该套住房申请提取,累计可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金额。
7. 提取首付款是否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
不影响以该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可贷额度计算。
8. 可以撤销提取首付款申请吗?
可以。申请人需携带开发商盖章的《提取首付款撤销申请》到公积金中心申报撤销。一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合同必须退回提取资金并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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