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发布的公告,从11月1日起,将陆续实行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而来。
根据公告内容,对于以浮动利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其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为人民银行最新发布的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加权平均利率减去对应季度五年期以上LPR均值。如果所在地区有个人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则最终加点值不能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
此外,新机制还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随时向银行提出将重定价周期调整为三个月或六个月,当然也可以保持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还款周期里,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只能调整一次。这意味着,贷款人可以根据自己对未来贷款利率走势的判断,灵活调整重定价周期,以获得更多的利率优惠。
中国人民银行在9月底发布公告,要求从11月1日起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新机制的重点是允许借款人与银行协商变更房贷利率在LPR基础上的加点幅度,并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
除了六大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也将陆续发布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房贷利率定价机制。此后,人民银行将不再统一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市场情况,灵活选择合适的利率加点和重定价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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