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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全额提取规定解读

来源:吉屋   2024-10-28 1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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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积金提取规定涵盖了多种情况下的提取方式,包括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加装电梯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提取、低保提取、突发事件提取等。下面将逐一介绍各种提取方式的具体规定。

租房提取:

职工在石家庄市租住公共保障房的,可根据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公布的额度上限。

购房提取:

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或在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根据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职工因一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竣工时间和已付费用进行规定。

加装电梯提取:

居住的老旧住宅小区按国家规定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支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分摊费用和家庭成员进行规定。

偿还购房贷款提取: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进行规定。

低保提取:

被纳入石家庄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职工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突发事件提取:

职工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自付费用进行规定。

全额提取:

职工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退休、出境定居、死亡、被判处刑罚、参军、上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和提取额度请咨询所在单位或公积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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