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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服务规范新规!

来源:吉屋   作者:吉小屋   2024-04-22 08: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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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举措!石家庄市出台新规范

为了规范和提高石家庄市的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惩戒不良物业服务企业,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石家庄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名单管理试行办法》的征求意见公告。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些具体内容。

退出名单管理试行办法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适用范围是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项目中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列入拟退出项目名单:1. 由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要或全部责任,导致业主频繁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2. 对业主使用水、电、气、暖等实施捆绑收费行为进行限制或变相限制;或者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装修保证金等行为,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3. 未经法定程序私自上调物业费、收取停车位租金等;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4. 未在小区醒目位置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的;5. 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6. 因物业服务企业不当行为引发重大上访事件,造成严重后果;7. 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严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管理实施与惩戒措施

对列入拟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在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或市级媒体进行公布。同时,辖区街道办事处将指导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限期启动解聘程序,并启动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程序,全程监督物业交接工作。对列入拟退出项目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以下惩戒:1. 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2. 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记录在企业信用档案中;3. 所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不得参与石家庄市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物业服务项目评优评先;取消物业项目负责人的专家资格;4. 可以采取其他惩戒措施。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5月10日,反馈渠道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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