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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消息,高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管理工作的通知》,从申请条件、申请资料、保障程序、动态管理、后期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显示,城镇低保、低收入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新区常住*满 3 年,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成员享受*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0.8 倍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含合同备案房产,下同)在 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其中,拆迁房产、危险房屋认定同低保、低收入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申请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高新区常住*满一年,且在高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在主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 50 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 30 平方米以下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以下为《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