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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限购已是两周年,身边有不少朋友总是部到买第2套房*的问题,在石家庄,目前买第2套房*多少?能否用公积金贷款买第2套房? 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为你解答石家庄买第2套房*的问题。
2010年12月21日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通过了我市《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收紧了二套公积金房贷政策。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第2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只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8.6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且*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石家庄公积金管理核心在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问题,需进行修改完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涉及职工家庭的人员构成、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调整及购买第2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比例3个方面内容,通过修改,将使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政策更加合理,更能满足绝大多数市民住房需求,并与国家及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保持一致。
具体修改内容 《通知》第2条对职工家庭的人员构成规定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修改为“包括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据公积金管理核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中大量存在成年子女(超过18岁)或父母与借款人共同居住且无住房的情况,如按原规定成年子女或父母不计入家庭人口,借款人的人均居住面积将超过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将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众对此规定反响较大,而修改后的家庭人员构成则能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合理。
此外,《通知》中第三条规定的“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只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修改为“第2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限于头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石家庄市统计局近日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
较后一处修改为公积金二套房贷*比例。“购买第2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50%”修改为“购买第2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即个人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额为准)的40%”。据介绍,*比例提高主要是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文件保持一致,而进行了修改。
据了解,《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修改的说明已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并通过,公积金购买二套住房相关政策将按新修改后的政策执行
*上浮到60%,利率上浮10%。而二套房源商贷*上浮60%,利率上浮20%.